為落實中省市縣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落地落實,按照《寶雞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隴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要求,現將縣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實行國家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縣人民政府本級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由縣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 縣政府部門不再行使行政復議職責。2022年1月1日前已經受理的,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并依法作出決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鎮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三、縣司法局作為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以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義開展工作。
四、集中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后,行政執法機關要對行政執法文書進行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告知行政復議救濟途徑時應當告知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不再告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一)現場遞交方式。地址:隴縣城關鎮東大街75號縣司法局四樓辦公樓。
(二)郵遞方式。郵寄地址:隴縣城關鎮東大街75號縣司法局,電話:0917-4605198,郵編:721200。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修訂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此公告。
隴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